欢迎来到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

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8-03-17     资料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7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校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院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同时,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 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院普通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 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院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探索、实施学院招生改革新思路。

4. 负责组织、实施招生选拔测试工作及招生录取工作。

5. 开展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招生文件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和汇总。

6. 掌握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负责招生咨询及招生接待。

7. 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 包括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等,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中:

(一)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

1、只招理科考生且只招男生。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及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二)空中乘务、机场运行、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小于22周岁(1996年9月1日前出生)。

2、五官端正、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无驼背。

3、身高要求:女: 165-176cm;男: 175-186cm。

4、体重要求: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男:体重(kg)=「身高(cm)-100」±「身高(cm)-100」×10%。

5、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

6、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好、无皮肤病,如有腋臭治愈后方可入学,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重大病史、走路无内外八字。

7、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8、体检合格。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六条 招生经费来源于学院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170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院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其评定与发放,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严肃招生纪律,接受各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信息学院网址:www.habeihang.com

招生咨询电话:1860361637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视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