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与武装部合署办公,下设学生资助科、宿舍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的组织实施,思想状态的调研分析,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与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工作;
2.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包括新生入校、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学风建设各项工作;
4.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等工作。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校特困补助及临时性补助的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的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管理,学生保险需求、办理、服务等工作;
5.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学生心理普查、心理档案管理、心理课程教学、心理咨询服务和团体辅导、学生心理社团指导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6.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日常维修、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管理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做好学生公寓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负责文明宿舍、内务标兵等评定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零星维修维护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学生日常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学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大学生士兵优抚政策;
8.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考核、培训等工作;
9.负责学生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10.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日常事务、零报告、重点时间段(节点)学生工作者值班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