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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收退费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9-05-15     资料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3913

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收退费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交、退费的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根据《黑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请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阅读此规定,同意后签字。其他在校学生的交、退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学校依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前一次性交齐全部费用,学校将根据交费情况进行学籍注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交费,应当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若无正当事由、开学两周后仍未交费完毕,学校将按其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入学后,如因、参军、患病、家庭变故等其他正当事由的发生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必须向所在专业的辅导员老师提出退学申请,退学申请应包括:

1. 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签字的退学申请书;

2. 学生本人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其他证明文件(如患病证明等材料)。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退学申请将由班主任老师上报到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学生退(转)学,按以下原则退费:已办理入学手续尚未开学上课的,全额退费;已上课10(含10天)以内的,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5%已退费,开课30天(含30天)以内,按学期收费标准的90%退费;开课30天以上的,按一个学期收费。跨学期收取的学费全部退还。

四、学生退(转)学,需要办理退费事宜的,应持交费票据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票据不全或逾期将不予受理退费。

五、下列情况不予退费

1. 无故连续旷课8天以上;

2.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5天以上;

3. 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到校注册学籍;

4. 已被学校推荐到工作单位;

5. 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6. 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